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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对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投入,是实现教育议程和更广泛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基础,并将幼儿保育和教育作为分目标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各成员国“确保所有男女童获得发展、看护和学前教育,为他们接受初级教育做好准备”。
这些国家所积累的经验为我国发展学前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从国际经验来看,实现教育公平、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公平起点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和价值取向。在具体实施层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学前教育均以政府为主体,以公办和普惠为主要形式,以立法和财政投入作为保障,来推进和实现学前教育的普及,并重点关注农村弱势儿童和处境不利儿童,
实现教育公平目标。
,强化政府主体地位,为普及学前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发达国家以法英美为代表,均将普及学前教育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其条文中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对象、途径及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法国政府在《教育指导法》和《教育法典》中强调“由政府优先保障农村、山区与环境不利的城市2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严重不均的现象更为严重。
墨西哥颁布实施了《学前义务教育法》
为此墨西哥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学前教育预算,使之占教育总预算的11%左右,并增设了上万所新幼儿园,增聘了数万名教师。墨西哥基本实现了《学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目标。作为人口大国的印度,将国家对普及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纳入国家法律。在《印度宪法第86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有责任保障全体学前儿童接受基本教育服务。马来西亚、古巴、孟加拉国等国家也纷纷出台相关法案,为普及学前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财政收入,重点倾斜贫困农村地区和处境不利的儿童。学前教育立法也为国家财政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是实现学前教育普及和制约学前教育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在学前教育发展的可获得性较差,国际上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具有以公办机构为主力、以免费提供服务为保障的特点。这意味着除法律规定政府的责任和主体地位外。
物力、财力,以保障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具有充分的资源和可行性,实现教育公平。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主要采用设立专项经费和推行免费教育的方式,建立地方共同分担的财政投入体制。新西兰政府通过经费改革建立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系。该体系具有以政策制度为保障的特点,并且呈现出注重教育公平、强调儿童为本、重点提升质量等价值取向。
儿童综合发展服务计划是印度政府主导的大型学前教育计划,面向所有0—6岁的儿童,尤其是弱势儿童,提供免费的早期教育、健康和营养相结合的服务,旨在通过向农村、表列部落和贫民窟的儿童提供营养和学前教育服务来促进教育起点公平得益于该计划的免费性,每个有意愿参与该计划的儿童都能够得到固定配额的服务和营养。作为政府主导的大型项目,其运行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
以公办机构为主力,以国家项目为依托,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办非营利机构是各国在推广学前教育普及的主力军。美国的“提前开端计划”启动实施至今,是世界上众多早期儿童发展项目中的一种较为成功的模式和试验,该项目通过设立提前开端计划中心来运行实施。印度的儿童综合发展服务计划由儿童综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并构成提供服务的网络,由政府直接经营,主要分布在偏远和落后地区。